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文字、图片来源: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点击率:3684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省科技厅组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2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我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不含自主评审地区、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申报。

(二)已备案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地区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权限范围,自行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或单位申报评审通知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基本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申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要求

1.根据我省职称改革工作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

2.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2019年及以前的继续教育时间,仍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内容学习、测试。

3.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的职称政策。对服务在我省乡村振兴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和“12个农业特色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黔人社通〔2020〕174号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业绩情况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可同时报送(在材料袋上注明“定向国家重点帮扶县使用”)。

4.“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021年1月1日后从外省引进到我省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本通知要求同时申报(在申报表及材料袋上注明“绿色通道”,并需提供用人单位引才说明,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公章)。“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5.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6.缴费。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以现金方式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不接收其他方式支付,不接收个人名义缴费。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审核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为确保今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厅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或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账号创建

各地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账号创建工作。2021年度已完成账号创建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创建,账号创建办法详见附件1。

各单位及职称申报人员获得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后要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修改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负责。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

申报人可登陆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进入职称评审子系统填写、上传并保存本人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2022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线上申报提交时间统一为8月1日8:00至8月5日17:00,系统将在8月5日17:00自动关闭,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不再受理其评审申报。

(三)单位核验、公示和推荐上报

申报人线上提交材料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包括单位内部核验、申报公示(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单位推荐上报等程序(单位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同时申报人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用人单位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统一报送等程序,以便评审工作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各用人单位线上推荐申报须在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盖章公示人员名单、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单位推荐诚信承诺书)。

(四)线下材料报送

线下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应与线上申报材料一致,报送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科技厅办公大楼701室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逾期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不得受理其评审申报。

(五)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1月30日前在贵州省科技厅官网(http://kjt.guizhou.gov.cn/)和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接受申报人员补充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据实反映相关情况。

(六)职称评审结果及存档

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上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在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中,科研项目(课题)分类第四类的横向项目,需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三)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条件参照正常申报条件。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报。

(四)试行“代表作”制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指定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作为本人“代表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报高级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评审仍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各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内容相互一致。

(七)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签订单位承诺书。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其推荐上报材料。

(八)2022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一般在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请推荐单位在2023年4月底前派人将本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取回,超时将作销毁处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851-85557424;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附件1: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办法.docx

    附件2: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docx

    附件3: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附件4:有关操作指南.docx

    附件5:线下申报材料及要求.docx

    附件6: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docx


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